日期:2023-04-09 编辑:三友汇智
前 言
在我国,保健(功能)食品渊源久远。中华传统保健饮食和中华药膳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近些年保健(功能)食品迅猛发展,大批产品涌向市场。制定本标准是为了整顿、规范保健(功能)食品,加强管理,维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
本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6.5),系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对标签的要求是根据GB 7719—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GB 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并参考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针对保健(功能)食品的特性,增加了部分标注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保健(功能)食品的企业,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中国保健食品协会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食品工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共同组成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李子健、蔡同一、陈祥奎、乔廷昆;蔺立男、杨晓明参加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eneral standard for health (functional) foods
GB 16740—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
本标准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保健(功能)食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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